日光郡社區小腳印是一群團結且對子女教養有共識的家庭所組成的家族~孩子沒有選擇自己父母的權利,但我們對孩子是有責任的,養與教,生命的傳承,我們深信社區教育可彌補家庭與學校教育的不足,大手牽著小手,必要時放手,路才走得遠!
2010年12月19日 星期日
2010年10月8日 星期五
綠色生活
介紹你一部好影片~東西的故事(The Story of Stuff)
這是由環保鬥士安妮‧ 雷納德和其團隊所製作出的一系列環保動畫之一, 將問題用簡單明瞭的動畫說明, 內容淺顯有趣且深入淺出深具啟發性。
這部短短20分鐘的片子在探討著:一個你我手中隨手可得的「 東西」從原料開採→生產製造→銷售配送→消費使用→ 丟除廢棄這五個基本階段的生命史。
可曾想過,我們不斷的在買新東西也不斷的在丟掉新或舊的東西, 卻不曾發現原來我們生活的環境和自己的健康, 也就在這個過度消費中所帶來的「買→丟」中不斷被糟蹋掉。
在這個高度消費的時代裡,大部份人花著多數時間在賣東西賺錢, 或者買東西花錢; 我們也已經很習慣的將東西儘快消費後馬上變成垃圾丟棄; 但我們卻不明瞭即使全部都可以「回收」,對地球而言, 卻都已經造成了沈重的負擔。
因為, 製造過程中所產生的垃圾量要遠比我們所買回家的東西還要多太多了 !
你所丟掉的一磅垃圾, 平均就要耗掉至少七十倍的工業廢棄物才能製造出來, 而這些廢棄物大部分都是有毒物質。 再加上我們消費與丟棄的速度愈來愈快, 地球的資源與生態環境的承受力早已面臨極限……
很多「東西」的來源與歸宿,正透過各種不同的管道, 深刻影響著你、我。只要每個人起身行動,就能夠重新改寫整個「 東西的故事」。
2010年9月17日 星期五
藝文界大串連 反對國光石化
本報2010年9月16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陳錦桐攝影

開發 讓台灣失去海洋
身為鹿港人的作家李昂即表示,只要有一口氣在,
他親眼看到小時候故鄉美麗的海失去了,

作家劉克襄說,到了52歲想不到還要擋國光石化。
作家吳明益引用生態學家說的話「沒有任何生病的、
吳晟對於彰化縣幾位立委積極向政府要求蓋國光石化不惜發表謬論,


音樂創作者陳明章及張睿詮各帶來一首歌現場演唱。
此次記者會,現場聚集30多位作家、導演、音樂創作人、
幾位未能親臨現場的樂團、音樂創作人錄製的「
※ 陳明章〈濁水溪的日頭覕佇咧哮〉線上收聽 http://
※ 藝文界反對濁水溪口開發石化業連署網站持續開放
http://tepu-cd.blogspot.com/p/
附錄:藝文界反對濁水溪口開發石化業連署聲明
台灣,是西太平洋上的美麗寶島、福爾摩莎,是四面環海的海島型國家。數百年來我們的先民以「海豚」、「 芋頭」、「番薯」、「懷孕的母親」比擬台灣, 感懷腳下這片土地餵養我們,得以落地生根、得以安居樂業、 得以代代相傳。
台灣的母親之河「濁水溪」孕育著兩大農業大縣、彰化縣與雲林縣。河的南岸有台塑六輕,正日以繼夜壓榨濁水溪的水脈至斷流、 搶奪農民賴以維生的灌溉用水;未來,河的北岸將興建國光石化, 還要不分晝夜繼續榨取濁水溪所剩水源, 甚而跨區越界到台中彰化交接的大肚溪,奪取珍貴的水資源, 引發地層下陷危機。
國光石化將「填海造陸」,將填掉珍貴稀有的泥質潮間帶、埋葬難以估計的生物生態,將填掉漁民的工作權、 嚴重汙染沿海漁業,將填掉我們豐美的自然環境、明淨的天空、 潔淨的水源,以及清麗美好的未來。
身處台灣這片土地,有著共同的命運,我們長期從事藝術文化工作,不忍台灣命脈濁水溪遭此毀滅, 不願台灣米糧安全與人民健康遭此威脅, 籲請政府停止國光石化開發案,讓濁水溪口美麗豐裕的海岸與生態、 璀璨動人的夕陽與人文、生生不息的河流與生命、 在台灣這片土地上的美好映象,能永續留給我們珍愛的後代子孫。
2010年9月13日 星期一
好鄰居真的太重要了!不然?連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妻煮蛋不合意 莽漢槍殺5人
2010-09-13 諶悠文/綜合十二日外電報導
美國肯塔基州東部傑克森市十一日發生一起莽漢因細故發飆而槍殺家人與鄰居的慘案,導致六人死亡。家住布雷薩特郡的四十七歲男子尼斯(Stanley Neace )因妻子做早餐時煮的雞蛋不合其意,兩人爆發口角,暴怒之下他拿霰彈槍打死妻子、繼女和三名鄰居,行兇後尼斯也舉槍自盡。
肯塔基州警方表示,本案發生在當地時間十一日上午十一時半左右,尼斯穿著睡衣衝進傑克森市郊停放七輛拖車屋的公園草坪,持十二口徑的霰彈槍濫射。
約一小時後,警方據報趕抵案發現場,旋即聽到一聲槍響,接著發現尼斯陳屍在自家拖車屋,並在附近兩輛拖車屋內發現五名被害人屍體,死者包括尼斯的五十四歲妻子珊德拉和廿八歲繼女。
而鄰居泰瑞莎.福格特係在七歲女兒面前遭槍殺,其姊姊羅賓遜女士表示,目擊者告訴她,尼斯僅因為不滿意妻子煮的早餐就持槍追殺,結果珊德拉跑到鄰居的拖車裡,尼斯還追上去開槍,打死她和其他人。其他鄰居見狀紛紛逃離。
拖車公園的業主拉斯特加表示,尼斯住在這個拖車公園約七年,脾氣火暴,由於最近對鄰居愈來愈兇,他已開始對尼斯下達逐客令。他指出,尼斯每個月領取殘障津貼,但他不知道尼斯符合哪項殘障資格。
2010年9月10日 星期五
2010年8月30日 星期一
家族會議(9/3 五)
大家好 :
本屆的第二次家族會議,請大家撥空參加
時間 :9/3(五) 07:30 ~ 09:00
地點 :英傑家
主題 : (1)露營活動檢討:針對此次活動,請大家給予建議,好讓下屆可以做得更好
(2)大肚國小修課桌椅活動事宜
(3)9/19(日)管委會舉辦社區中秋聯歡晚會事宜
(4)年度會議時間計劃表發放
(5)家族通訊錄發放
(6)常態活動探討:走路上學、國/英語教學、棒球.....還有什麼?
(7)活動預算編列討論:發放簡訊的費用、其它常態活動費用
(8)臨時動議:
備註:小宅無法容納多人,小孩需至公園自由活動,請包涵
本屆的第二次家族會議,請大家撥空參加
時間 :9/3(五) 07:30 ~ 09:00
地點 :英傑家
主題 : (1)露營活動檢討:針對此次活動,請大家給予建議,好讓下屆可以做得更好
(2)大肚國小修課桌椅活動事宜
(3)9/19(日)管委會舉辦社區中秋聯歡晚會事宜
(4)年度會議時間計劃表發放
(5)家族通訊錄發放
(6)常態活動探討:走路上學、國/英語教學、棒球.....還有什麼?
(7)活動預算編列討論:發放簡訊的費用、其它常態活動費用
(8)臨時動議:
備註:小宅無法容納多人,小孩需至公園自由活動,請包涵
2010年8月3日 星期二
人民的大勝利! 中科四期停止開發
我是二林人,我這次真的為二林人感到驕傲!我不反商,但是,我反對為了商業利益不斷的傷害土地!
科學園區創造了短暫的繁榮,卻重創了許多的生態,如果執政的政府不善盡管理之責,居功諉過,未來台灣真的難找到乾淨的水和土!
收了稅,就要做事!老百姓也必須要政府做事,我們不是天天讓他們搞選舉就能生存下去的!
北高等行政院法院昨(30日) 裁准由中科四期二林園區民眾聲請的「停止執行」, 在行政訴訟裁判確定前,「停止開發程序之續行」。也就是說, 在民眾另向行政法院提起的撤銷環評結論、 區域計畫審查結論判決前, 中科必須停止二林園區一切進行中的開發行為。
而且這個判決與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判決不同,中科三期是「 撤銷環評」,而不是直接「撤銷許可」,因此給了環保署在「 撤銷環評與許可之間」有了操弄的餘裕。 中科四期的停止執行判決則是直接挑明「停止關於開發程序之續行」 (包括內政部及國科會所核發的開發許可),所有「許可」 都應暫停。
據了解,環保署、國科會、中科管理局、 內政部等相關單位於稍晚開會,初步決議,這個判決已無可迴避, 會尊重司法暫停二林園區開發行為。
果真如此,民眾對環保署自有另一番評價,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環評被撤後,環保署拒不命中科停工, 已造成行政與司法對抗的損害。而且中科四期與中科三期的命停工, 對政府而言後續要面對的也大不相同。
中科三期已有廠商進駐,命停工牽涉國賠或信賴保護原則甚大。 但中科四期還在整地階段,也尚未有廠商進駐, 而且友達已表明延遲進廠, 中科四期暫時停工並不會損及與業者的信賴保護關係, 即使有也較中科三期輕微。
這次判決是人民的一次重大勝利!
這只是「暫時性的保護」,而不是最後行政訴訟的結果。然而, 有了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的前例,環保署即使官司輸了, 還是可以自我解釋法令,不命七星基地停工。 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今天公開呼籲政府應守法。
不過無論如何,這個判決是在最近六輕大火、國光搶地、 土地胡亂徵收的混濁氛圍中,稍稍讓人感受到一股清涼微風。
可以保住相思寮?土地徵收已完成,不須暫停
至於眾所矚目的相思寮居民能否保有自己的家?目前還言之過早。 也可說是這次判決最可惜的地方。 因為這項判決其實也包括停止徵收程序。然而徵收程序已完成, 已無暫停徵收之必要。
法院判決書言明,相思寮居民的土地, 彰化縣政府已於今年4月28日完成徵收程序,目前土地屬於國有, 「暫時權利保護只是暫停」,不會改變土地已被徵收的事實, 徵收程序也不會因此而暫停。
代理訴訟律師詹順貴表示, 如果居民另向行政法院提起的撤銷環評訴訟勝訴, 居民的土地所有權才有機會再移轉回到民眾手上。 不過彰化縣政府已發文要求相思寮居民年底前拆遷, 居民是否會勝訴、勝訴後環保署是否又會重演中科三期七星基地, 輸了也不停工的戲碼,一切都是未知數。
不過就像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說的:「這是一件好事」, 環保署在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環評被撤後不到半年, 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的環評撤銷訴訟中,又被法院裁定「停止執行」, 是司法再度對環評制度發出挑戰之聲。
居民分別向環保署、內政部提起行政訴訟
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開發者中科管理局, 分別於去年底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向國科會取得開發許可。 又通過營建署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取得農地變更工業用地, 以及土地徵收許可。
事後106位居民同時對內政部、環保署提起行政訴訟, 主張應撤銷環評結論、區域計畫審查結論。 今年5月依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3項規定聲請停止執行。
行政程序法第116條規定,一旦進入訴訟程序就不會停止, 但如果「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就可例外停止。
中科四期開發對人民有急迫危害
法院認為,此案符合「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 的要件,因為中科四期開發所造成的汙染及其他損害, 對於居民生命、身體、健康、都將造成無可回復之損害, 因此有急迫危害 。
暫時性權利保護機制可以彌補、緩衝錯誤開發決策的衝擊力, 使原處分有受司法審查檢驗的機會, 以免違法處分繼續執行造成損害無限擴大、難以回復。
當然包括環保署、中科管理局、內政部都提出抗告, 但最後法官在文中說了一段相當感人的話。法官認為, 決定是困難的,但認為最終評估結果要符合社會的最大利益。 而所謂「社會最大利益」,不是中科說了算,也非環保署說了算, 也不是環保團體或居民說了算。
而是任何工業區開發有正向因素,但也有環境負向影響, 環評的核心問題就在「增加正向影響、減少負向影響」。 工業區開發之經濟利益雖是公益,而環境之保護也是公益, 這也是利弊權衡的問題。
其實這就是環境影響評估的精神,環保署自應奉此為環評最高原則, 何故要經由民眾辛苦訴訟、又何故要經由法官口中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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